为了保障系统工作的稳定性、可靠性,在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116-2013)对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联动控制器、总线短路隔离器规定了设置容量。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。
1、火灾报警控制器
每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,均不应超过3200点。其中,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,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%的余量。
2、消防联动控制器
每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(联动型)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。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,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%的余量。
3、总线短路隔离器
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;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,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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